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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真实的法是什么?是佛陀所说的缘起法。在今天提到缘起法,通常我们听到的是“机器是由零件集成的…”这类析分法,或者“一切法无自性”这样的中观见,以及更精细的其他方法。在这些方法里,都是对被观察对象进行分析,以被认知对象为基础的分析目标。这样分析而展现的现缘起规律,通常都会落在被认知对象上,而且大部分会落在概念法上。这虽然是修学正见很方便的起始,但并没达到佛法里“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解脱”的目标。所以,基于认知对象的缘起法也还不足以称为真实法。这部分缘起法,实际上只是缘起法相对浅显易见的外围部分,可以称为“外缘起法”。 > > 缘起法指向向解脱的核心部分,则是四圣谛中苦,集二谛。众生通过构建认知对象(法)并认定认知对象为异己的“被认知对象”,从而反衬出自我。于是生命就成为不断的、不可自制的强迫症:不断地借构造异己来维持并加强自我。这种强大串习形成的不可自制、捆绑和不自由,就是苦谛。而集谛说明在无量数不断纠缠进行的认知过程中,各种认知对象会堆积出更粗糙更强固的异己对象,也就是更明确的非我外境。此即缘起法——“法如浮沫聚”——在内心的进行方式。虽然如浮沫聚,集聚来苦受乐受却是一切生命极力躲避或者追求的,这便返回来进一步增加了苦和集的内在动力,用现代语言说是构成了正反馈和自激振荡,佛陀称之为于轮回中不得休息。苦集二谛所说的内容紧密纠缠无法分割,而佛陀将众生内心心行这样深刻隐密的动态开显出来是为了众生解脱,故这样的内缘起法才是缘起法的重心所在。只是,即使触及了内缘起法,仍旧还不是完整的“真实法”,完整的真实法需要明确以下四句,标明解脱方向: > > 苦应被遍知,集应被舍断,灭应被亲证,道应被修习。 > ————《相应部56 相应29经》 > > 所以“得闻真实法”中真实二字的含义,不是有个可抓取的实在,而是真正可导向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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