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的记载

by o如在o, Thursday, June 13, 2013, 15:00 (3973 天前)

上座部的记载

下表取自斯里兰卡编年史《岛史》和《大史》[6]。

上座部(Sthaviravāda)→分别说部(Vibhajjavāda)→上座部佛教(Theravāda)

化地部(巴利语: Mahiṃsāsaka)- 第一次分裂

法藏部(Dharmaguptaka)- 第三次分裂

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 第三次分裂

饮光部(Kāśyapīya)- 第四次分裂

说转部(Sankrantika)- 第五次分裂

说经部(Sautrāntika)- 第六次分裂

犊子部(Vatsīputrīya)- 第一次分裂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第二次分裂

贤冑部(Bhadrayānīya)- 第二次分裂

密林山部(Sannāgarika)- 第二次分裂

正量部(Saṃmitīya)- 第二次分裂

一般的学术观点

分别说部

上座部,传至斯里兰卡的上座部。因斯里兰卡古称铜鍱洲,或赤铜鍱(巴利语: Tambapaṇṇiya),又作赤铜鍱部、铜鍱部。

大寺派(巴利语: Mahavihara)(即今斯里兰卡上座部佛教)。以巴利三藏为其主要特征,又被称为巴利语系佛教。

无畏山派(巴利语: Abhayagirivihara)。

祗陀林派(巴利语: Jetavanavihara)。

化地部(巴利语: Mahisasaka)。

法藏部(巴利语: Dhammaguttika)。

饮光部(又作迦叶部)(巴利语: Kassapiyā)。

上座部与大众部的分离,始于佛灭一百年左右因瓦基族比库十事非法,而举办的佛教史上的“第二次圣典结集”,又称“七百结集”。

由于上座部佛教对佛法采取“分别说”的态度,亦被称为“分别说部”。

分别说,在阿首咖王时即已盛行。阿首咖王问诸比库:“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别说也。”诸比库如是说已,阿首咖王再问摩嘎离之子帝思(Moggaliputta tissa)长老:“佛分别说不?”答言:“如是大王[1]。”阿首咖王即根据此说以净化僧团,并由摩嘎离之子帝思长老在分别说者中选择一千人,举行佛教第三次结集。后由摩哂陀长老传入斯里兰卡的佛教,就是这一系的学说。所以上座部佛教也自称为“分别说上座”。这一系的佛教南传之后,始终是以大寺为正统。现在所说的上座部佛教,就是以斯里兰卡大寺为正统的佛教。

分别说

律藏之分别说

《律藏•经分别》即佛陀分别解释比库、比库尼的戒本,对比库、比库尼应受持的学处一一分别述说。

经藏之分别说

世尊是分别论者

大德们!世尊呵责当呵责者,称赞当称赞者。大德们!世尊呵责当呵责,称赞当称赞,世尊是分别论者,世尊于此非一向论者。[2]

童子!我就此是分别论者。我就此非一向论者。童子!我对在家或出家之邪行,不予称赞。童子!无论在家、出家,若行邪行、依邪行,则不得成就正理、善法故也。[3]

圣谛分别说

诸比库!由如来、阿拉汉、正自觉者,于巴拉纳西城仙人堕处鹿野苑,转无上法轮。即沙门或婆罗门、或天、或魔、或梵天、或世界中之任何者亦未曾转之。即此四圣谛之开示、宣说、施设、建立、解明、分别、显发。[4]

分别说义

世尊曰:“诸比库!应为你们解说总说之分别。谛听,善思念之,我当说之。”…… 诸比库:“ 世尊!世尊为我们所略示总说,未详细分别说义,从座起而入精舍。…… 世尊!尔时,我们至尊者马哈咖咤那之处。至已,以此法义问尊者马哈咖咤那。世尊!由尊者马哈咖咤那对我们说此法义之相、句、文,以分别述说其义。” 世尊曰:“ 诸比库!马哈咖咤那是贤者。诸比库!马哈咖咤那是大智慧者。诸比库!若你们以此义问我,我亦正如马哈咖咤那之解说而如是解说之。并且,你们应该对此解说之义信奉受持。”[5]

经藏中类似的经典很多,如《中部•无诤分别经》、《中部•大业分别经》、《中部•小业分别经》、《中部•六处分别经》等等。

论藏之分别说

《分别论》(Vidhanga)。vidhanga 的意思是分别、分析。在这部论里,把蕴、处、界、根、谛等法义分为经分别(Suttanta-bhajaniya)、论分别(Abhidhamma-bhajaniya)和问分(Panhapuccha)三种方式来讨论。“经分别”是把经藏里的内容列出来讨论,然后又以论的方式进行分析,再用问答来反复抉择。

分别说部基本要点

非说一切有

主张“诸法现在实有,过去及未来无体”。

《中部•第一三一•一夜贤者经》:

勿追于过去,勿愿于未来;一切过去者,彼已皆舍弃;未来者未至,而彼现在法;处处善观察,不摇又不动;

《论事•大品•第六章•一切有论》:

今有称一切有论。其中,依止于“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之色,此言色蕴”等之经,一切分类为过去等,诸法不拾蕴之自性,故言“一切有”之邪执乃现在说一切有部。

非补特伽罗论

主张“一切法无我”。

《相应部•蕴品•1.蕴相应•6.执取品•第7经•无我相经》:是世尊在证悟无上正等觉之后继开示《转法轮经》后所宣说的第二部经。世尊在这部经中教导安雅衮丹雅等五位比库应如实观照一切五蕴无我。听完此经后,五位比库皆证悟了阿拉汉道果。

《小部•法句经》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经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一切有为法无常,一切有为法皆苦,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无我。

此处无我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也包括了无为法之涅槃。世出世间、善恶、有为无为、相对绝对,每一样事物皆无我,五蕴之中无我,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无我。

《论事•大品•第一章•补特伽罗论》:

“补特伽罗是依谛义、胜义而得耶?”,是论师之自问。对此有,“补特伽罗”是补特伽罗论者之邪执。如何是补特伽罗论者?于佛教内之犊子部、正量部,更是教外多数之外道。此“补特伽罗”者,是我、有情、命者。佛教内之补特伽罗论者,仰望世尊:“为己利益之修行有补特伽罗”,而执“补特伽罗是依谛义、胜义而得”。